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有关要求,我局组织相关专家对原州区官厅镇沙窝村建筑用砂五矿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通过的“方案”和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与固原市国土资源局原州分局矿产(测绘)股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穆凯 0954-2085593(传真)
附件:宁夏鑫利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原州区建筑用砂五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pdf
宁夏鑫利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原州区建筑用砂五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评审结果.pdf
固原市国土资源局原州分局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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