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生成日期 | 2023-10-02 |
来源 | 固原市原州区应急管理局 | 解读单位 | 固原市原州区应急管理局 |
标 题: | 一图读懂《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戒严令》 |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戒严令》是全面加强我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管理,落实各级防灭火工作责任,规范群众依法用火行为,杜绝森林草原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的强制性管理措施。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依据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森林防火办法》《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森林草原野外防火的决定》,结合原州区防火工作实际,制定《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戒严令》。
1.《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
2.《草原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2号)
3.《宁夏回族自治区森林防火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84号)
4. 2021年3月24日固原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森林草原野外防火的决定》
二、起草过程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戒严令》,由区应急管理局起草,报区依法治区办公室进行规范性文件认定和合法性审查后,送区人民政府审定同意,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严格按照起草、审查、修改、审定、印发等程序进行,确保文件的规范性、合法性、合理性。
三、制定目的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戒严令》是为进一步明确森林草原防火期间和防火区域,严格野外火源管理,严格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及森林草原防火各项规定,强化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推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制度和措施有效实施,坚决杜绝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发生,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法治社会健康持续发展。
四、制定情况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戒严令》起草及征求意见稿形成后,下发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和有关社会组织,广泛征求了各方意见建议。我局对照征求到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并组织局机关班子成员和股室长进行了研究讨论,形成了目前的《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戒严令》(见附件)。
固原市原州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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